自己生产的内部产品用于加工非应税项目业务
1。生产的产品完工入库(由于是中间产品,应通过自制半成品来核算)
借:自制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
2。领用该自制办成品且用于加工非应税项目。这里面的税务处理比较麻烦。如生产该自制办成品,领用的材料已经抵扣了进行税额。
由于你描述的非应税项目不具体,因此处理方式有如下:
1>假设该非应税项目是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根据( 财法字1993第38号 )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全部
1。生产的产品完工入库(由于是中间产品,应通过自制半成品来核算)
借:自制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
2。领用该自制办成品且用于加工非应税项目。这里面的税务处理比较麻烦。如生产该自制办成品,领用的材料已经抵扣了进行税额。
由于你描述的非应税项目不具体,因此处理方式有如下:
1>假设该非应税项目是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根据( 财法字1993第38号 )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以上规定,你公司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处理,分录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自制半成品(按照成本核算金额填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该销项税额应采用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你公司应按照视同销售来调整,收入为计算增值税的收入,成本为自制半成品的成本。
2>。
假设该非应税项目不是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财税[2005]165号)四、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