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利息税率的问题在利息税降低到5
大师可以参考下面这个,我觉得对利息税的调整范围说得很明确
财政部等部门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7年07月21日 00:2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8月15日起施行。 为方便公众了解《决定》相关内容,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负责人。
一、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称利息税)是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
答:利息税是对个人在我国境内储蓄机构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它...全部
大师可以参考下面这个,我觉得对利息税的调整范围说得很明确
财政部等部门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7年07月21日 00:2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8月15日起施行。
为方便公众了解《决定》相关内容,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负责人。
一、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称利息税)是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
答:利息税是对个人在我国境内储蓄机构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它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是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具体组成部分。
二、问:谁是利息税的纳税人?
答:凡在我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有人民币、外币并因此取得利息所得的个人,为利息税的纳税人,其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的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以及还没有改制为邮政储蓄银行的邮政企业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
--------------------------
还有这个,应该更明确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企业债券利息税不分段计算 2007年07月25日 11:09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上午10时,财政部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接受采访介绍利息税政策调整。
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慧兰接收采访时表示,企业债券利息税收从来没有分段计算。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也表示,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不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此前,国务院20日宣布,决定自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税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宣布自7月21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以下为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慧兰和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回答实录:
[网友“780815”]刘司长,有一个市民从报纸上看到利息税分段计收的宣传后,拿着1999年在银行兑付的1996-1999年三年期企业债券到银行问,为什么当时没有给他分段计收利息税,这种问题是应该找税务部门问,还是找银行? [2007-07-25 10:46:06]
[刘慧兰]我想说明一下这位网友的问题,可能这位网友是混淆了利息税的种类,这里面他所提的是三年期的企业债券利息,我们这次调整的是储蓄存款利息。
所以说企业债券利息税收从来没有分段计算,这次调整只是居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利息要实行分段计算。 [2007-07-25 10:46:36]
[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 刘丽坚]我也想补充一下,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在1999年11月1日以前是免个人所得税的,1999年11月1日以后恢复征税,但是个人所得税法从1994年1月1日公布实施以后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一直都是按法律规定要征税的,所以也不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2007-07-25 10:47:32]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