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2000元中包括福利费
不包括福利费。最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我国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全部
不包括福利费。最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我国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另有规定。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对一个月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如果纳税人取得该项所得的当月工资、薪金已经扣除了费用,则该项所得不再从中减除费用,就以一次取得的奖金总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如果纳税人取得该项所得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该项所得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注:北京的扣除费用额为1000元。)
2、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可以实行按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800元的费用之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3、雇主为雇员负担全部或部分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纳税人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具体情况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如下:
雇主为雇员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雇主为雇员负担部分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 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雇主为雇员负担部分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4、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内部退养员工取得的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的退职费收入,按规定不属于免税范围,在领取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退职费通常是一次性发放,数额较大,而且退职人员有可能在一段时间没有固定收入,因而按规定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按照上述方法划分超过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6、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单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其单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了工资、薪金应与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的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