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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

   夫妻准备离婚,关于房子的分割存在一些问题,房子为拆迁安置房,拆迁前户主为男方,一家三口人一共两百个平方,其中14岁小孩100平方,夫妻两各50平方,房子有两层,其中一层为120平方,二层为80个平方,目前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由于男方有外遇,且有家庭暴力,最近两年一直不履行抚养小孩的义务,也不承担家庭义务。
   在房子的分割上,双方曾协商把80个平方分成男50,女30。女方希望男方的50平方能够折价卖给女方,但是男方一直拒绝。由于女方身体不好,没有工作,女方希望男方把50平方能够卖给自己,这样女方就可以通过出租房屋获取一定的租金来维持生活。此外男方一直不肯履行抚养小孩的义务,小孩的抚养费也不一定能获得。
   女方希望通过起诉离婚,一次性判决小孩抚养费,家庭暴力的人身损害赔偿等费用。 对于房子的分割问题,由于男方一直不肯让步,而且男方的财产也无多少,女方希望能以男方50平方的房子来折抵小孩抚养费,家庭暴力的人身损害赔偿等费用,男方剩余的房产女方愿意出钱购买,目的就是想把男方的50平方归女方所有。
   请问,如果女方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已较简单的方式执行。是否能向女方希望的那样判决?女方该如何请求?。

全部回答

20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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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有约定的份额,一般依约定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二,如果女方抚养孩子,男方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第三,房子的归属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判决。不会如你想得那样。一般还是按照比例。 第四,当男方不付抚养费时,可以再次起诉,要求执行男方的房产。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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