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无产权证的人购买房屋,能善意取得吗?
第三人向无权处分人买房(且该无权处分人即出卖人没有房屋产权证),第三人支付合理价格且办理了登记(设立登记),第三人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某女与甲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以甲名义购买的房屋为甲所有,甲支付了13万,但是因为欠开发商12万钱,离婚时没有办理房屋登记.离婚后第3年,甲死亡,但是某女仍居住该房屋,某女向开发商补交12万余款后取得开发商出具的购房发票,便将该房屋买给第三人乙,某女和第三人到开发商处将原发票作废,重新为乙开具发票.甲的继承人得知某女要卖房,便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暂不与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并向法院提出撤销某女与乙的买卖合同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房屋登记机构为乙办理了登记.第三人能善意取得该房屋吗?。
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
遇到政府规划征地,无产权证的房子没有赔偿。每月交纳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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