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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问题

  某甲自有房屋一间,1995年与乙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改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大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愿意以六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于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抵押。
   疑问 针对本案例,如果说因为甲丙之间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对吗? 。

全部回答

2008-07-13

0 0
不对,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房产变更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甲应该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2008-07-18

112 0
建议看看07年卷3 94-96题,不动产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合同义务,而非买卖合同有效要件。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08-07-13

91 0
生效,甲与丙签订合同在先,有效,甲与丁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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