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三联都弄丢了,还报税了。去国税要这么弄啊?
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一)申请
纳税人丢失已抄报税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持以下资料到相关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直接办理:
1、书面申请报告(写明丢失原因);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一式四联,)。
(二)办理
1、受理窗口审核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2、符合要求的,将受理信息输入CTAIS系统;
3、在金税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中查询该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全部
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一)申请
纳税人丢失已抄报税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持以下资料到相关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直接办理:
1、书面申请报告(写明丢失原因);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一式四联,)。
(二)办理
1、受理窗口审核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2、符合要求的,将受理信息输入CTAIS系统;
3、在金税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中查询该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抄报税。符合规定的,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上签字盖章,并将第二联、第三联返还纳税人。
购买方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到当地税务局在认证有效期内认证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纳税人丢失防伪发票,认证过的,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未认证的,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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