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拥有的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房屋买卖契约; 桃东街道19委居民姜学明于1992年至95年承包砖厂4年间欠本委居民贺文远工资4年合计14000元姜学明由于砖厂亏损至今未还,在无能力偿还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协议,姜把在本委所住的房屋(16米x7=112平的一半就是西面的〔8x7=56平〕)西厢房(8x5=40平)房号面积15平x26平顶给贺这工资房屋所有权归贺所有姜所欠贺工资14000全部结清以上协议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一方强迫. 卖方姜学明买方贺文远书写人于林平 在此协议上姜卡的手戳摁的手印贺卡戳于林平摁的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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