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物业管理-业主的微妙关系
我不赞同mapzeng2000的说法
在国内刚刚开始有楼盘有物业时,三者之间的关系确实是像mapzeng2000所说的这样的,因为物业的可以偷用公共维修基金,这笔巨额的费用,从而给业主带来巨大的损害,狮子先吃羊,剩下的一部分留给了狼继续第二次残害。
但是随着国内各项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三者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更加微妙的变化。
业主依然是羊,被老虎吃;获益最大的自然仍然是开发商--老虎,开发商只管修房、卖房,欺上瞒下、哄抬房价,然后成立一个子公司,就是物业--可怜的狐狸,或者是披着狼皮的羊(可怜的孩子),所有的工程遗留问题全部交给物业去处理,一旦卖房完...全部
我不赞同mapzeng2000的说法
在国内刚刚开始有楼盘有物业时,三者之间的关系确实是像mapzeng2000所说的这样的,因为物业的可以偷用公共维修基金,这笔巨额的费用,从而给业主带来巨大的损害,狮子先吃羊,剩下的一部分留给了狼继续第二次残害。
但是随着国内各项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三者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更加微妙的变化。
业主依然是羊,被老虎吃;获益最大的自然仍然是开发商--老虎,开发商只管修房、卖房,欺上瞒下、哄抬房价,然后成立一个子公司,就是物业--可怜的狐狸,或者是披着狼皮的羊(可怜的孩子),所有的工程遗留问题全部交给物业去处理,一旦卖房完毕,老虎把肉分食完全了,只留下可怜的狐狸,去收尾,物业管理费有多少用处?基本上国内的物业(这里只指住宅小区物业)大多是亏本的,如果只靠物业管理费,可以说国内没有多少物业公司能够生存下去。
变化最大的就是物业了,全没有了昔日狠骗业主钱的凶残,也没有了狐假虎威的风光,现在的物业就是开发商的替罪羔羊。物业拿着开发商给的一点点钱来维持生计,业主觉得物业是在欺骗和不作为,事实上,楼主所提到的房屋补漏和业主不肯收房,这样的问题不应该是物业承担的,房屋的遗留问题应该是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承建商来负责,而楼主所说的第三点关于安保,说实话,这方面物业是非常被动的,本来安全就不是谁能够给谁保障的,就算是警察叔叔也不能保证没有治安事件,就算是交警阿姨,也不能保证一起交通事故都不发生的嘛!而这方面在国内的法律法规中也还是比较的空白,所以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总之目前来说最可怜的不再只是业主,物业也加入到了这个行列中,开发商依旧是如狼似虎,坐享其成看着业主把所有责任归结到物业身上而坐收渔人之利。
唉~~我好想买房,可是也不想上当~~~~~
市道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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