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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30 10:33:24
与建筑劳务企业合作更合算
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企业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企业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展开]
与建筑劳务企业合作更合算
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企业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企业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
如果不跟建筑劳务企业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个税点开给业主的。
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企业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票据是在工程所在地代理开具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票据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企业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开票据给对方,已经扣不到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 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
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企业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双赢的。
所以,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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