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离婚将近2年的人。现在我有一个懊恼的问题求助。我离婚是协议离的,其内容是:房子归我所有我归还买房所欠全部债务,孩子归妻子,但我负责孩子学习的一切费用,并在离婚时给予妻子3万元钱。离婚后我一直履行着自己的义务,孩子的学习费用我一直担负,有时还额外给予适当的生活费用。
现我交了女朋友,妻子可能不舒服,她现在说他反悔,要求我付孩子的生活费用及一切费用。我想问的是。协议也是他写的,对孩子的抚养协议他反悔她以这个理由上诉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同时她对房子也要求她分一半,对财产的诉讼失效过了吗/。
一年内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可以反悔,但一年后如楼上所说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可是孩了的抚养费问题,并不因此而不可改变,孩子的学习费用和抚养费用尽管在离婚时作了协议,但你妻子随时可以以物价上涨,孩子的生活费用(如医疗)增加等理由要求你增加,这是法律所支持的。
她如果以此起诉,法律是支持的。至于财产分割你可以不理,但抚养费用仅负担学习费用,确实是太少了。
你得知道夫妻财产的分割与孩子的抚养费是两码事,不能说你将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妻子就可以拒付抚养费的。
你好:
1、不必懊恼、也不必担心,没什么事的。你前妻的要求你可以不理,让她去告。她的问题已经过了1年的诉讼时效。
2、即使尚未过诉讼时效,只要你们订立离婚协议时你对她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她的请求也不会被支持。
请看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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