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好房产证怎么赔偿?怎么计算?依据是?违约交房赔偿依据是什么?我于2006年4月17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时间及房屋交付的时间,交付的方式和违约的处理方法,但没有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和违约处理方式,我按照合同一次性付清房款共计:192808元,但是到了合同约定的2006年12月28日交房日期时,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直到2007年4月24日才履行合同交房拿到钥匙。
并于2007年10月24日按规定提供各种证件给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并交102元手续费,同时领取《房产证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可是直到现在也没有拿到房产证。 请问;1。开发商迟交房违约赔偿是否就是按照签订的 合同来计算赔偿金《到法院咨询说按照合同中违约金赔偿太高了即超过31天交房按日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八》。
2。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按照什么赔偿?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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