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打算购买一套 期房,马上就要去交钱签合同了。 对于应该注意的事项非常茫然,望高手给点指点,当然是越详细越好啦 送上30分感谢给我支持的朋友~ 谢谢 如过多的话也可以发详细介绍的网址,再次感谢
答: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签合同前都请您再查验该项目的合法证明──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销售)许可证》,并要与发展商签署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契约》。
由于预售制度是无形产品交易,在竣工之前购房人无法目睹实际屋况,所以只能通过契约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若契约条款不明、不...全部
答: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签合同前都请您再查验该项目的合法证明──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销售)许可证》,并要与发展商签署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契约》。
由于预售制度是无形产品交易,在竣工之前购房人无法目睹实际屋况,所以只能通过契约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若契约条款不明、不详、疏漏,不但无法保障购房人的权益,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签订预售契约应注意以下要点:
* 开工日期
预售契约应明确开工日期,否则发展商在领取执照后若干月内开工都不违约,同样,没有对开工日期的约定,工期进度、竣工日期都无从谈起。
* 工作日
指扣除无法工作的假日、星期日、雨天、变更设计未获批准前的工作日数。
* 完工日
工程竣工并不意味着各种资质手续的齐备,对购房人来说,产权过户才意味着购买了让人放心的商品房,因而工程竣工、各种资质手续完毕才算做完工日。
* 延误工期
在工作日约定的范围内,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是因人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应列明支付的违约金。
* 按工程进度付款
购房人可要求在契约上注明二次缴款期间最短的时间间隔。
* 按时付款
购房人可在契约上注明:发展商延误工程,在何种情况下可暂时不付预付进度款。
* 面积误差
面积以实测为依据,并规定正负误差的比例和约定超过误差的处理措施甚至是处罚措施,及购房人有解除契约的权力。
千万不要用“多退少补”等对购房人不利的语言。
* 摊销比例
预售契约应明确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及摊销面积的比例。
* 定金
一般购房人看过房屋模型、样板间、平面图、问清售价,销售人员会催交定金。
购房人必须牢记,您还没签约,您的权益不会因您交了定金就拥有了保障,妥善的解决办法是交定金时就做好文字承诺。 若产权有问题、米数有问题或房子有瑕疵,定金应如数退还。
* 建材
建材品质往往是购房人忽视的,发展商为打价格战,常会在建材上以次充好,为此,在预售契约上对门窗工程、卫浴工程、厨房工程、地面及墙身工程的建材应清楚标明型号、规格、厂家,并以此作为验收的依据。
* 税费
预售契约应明确规定期房交易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种类、比率、额度,作为纳税人双方应交税费的根据。
* 保修条款
房屋的结构工程固然重要,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应引起购房人的高度注意并在预售契约保修条款中注明保修范围及内容。
* 相关资料
签订预售契约应保存好与契约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附件、补充条款、相关图纸,以此作为验收房屋、付款、产权过户、保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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