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在08年2月份决定进行政策变更,将短期投资为股票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我在2月3号做了如下一笔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200
贷:短期投资 1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
盈余公积 20
我的问题是:
为什么说它是调整了“期初”的留存收益呢?我是在08年2月份做的这笔分录的呀!只能改变08年的留存收益呀!怎么说是调整了08年期初的留存收益呢?应该是08年年末的才对呀!
我没有什么会计知识,要是在“比如”里面有哪些假设做错了,请大家不要见笑!
谢谢!!
希望大家可以解决我这个疑问。
非常感谢!!。
(1)你上面的那个比如有一点不严谨,因为新旧准则的变更,一是财政部有衔接办法;另一个就是新旧政策的变更一般在期初变更,如2008年1月1日。 (2)之所以要调期初留存收益,是因为在追溯调整法下视为该项业务在发生时就按新的下策计量,而在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是以前年度的帐已扎,所以,只能调变更当期的...全部
(1)你上面的那个比如有一点不严谨,因为新旧准则的变更,一是财政部有衔接办法;另一个就是新旧政策的变更一般在期初变更,如2008年1月1日。
(2)之所以要调期初留存收益,是因为在追溯调整法下视为该项业务在发生时就按新的下策计量,而在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是以前年度的帐已扎,所以,只能调变更当期的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属损益类,而损益类的科目在年末已结平,转入未分配利润,所以我们只能通过期初留存收益来调整。
(3)由于报表中的数据有期初数和期末数对比,我们调的期初留存收益实质为上期末的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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