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经济 房地产法

合同问题

  甲与乙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出租方)将房租赁给乙(承租方)一年,月租为700/月;合同生效后先付半年房租,第七个月付后半年房租。在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都可提前解除合同条件是,只要解约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付一个月房租(700)作为违约金即可。2008年5月1日,租赁已满半年,甲通知乙因故要收回房子。
  
  (甲发短消息给乙,此消息现在仍在手机里,乙回电话表示同意,但要求给他一个月时间,找新房)。2008年6月1日,延长一月后,甲再打电话联系乙,电话总是无法接通,到出租地找乙,总是铁将军锁门。邻居说已经有三个星期没看见乙来过。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甲怎样才能收回房子(房子急需收回,房子里的家具都是甲提供的)。

全部回答

2008-06-09

0 0
     既然甲乙双方约定:都可提前解除合同条件是,只要解约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付一个月房租(700)作为违约金即可。那么,在2008年5月1日,甲通知乙因故要收回房子是合同允许的。
  甲发短消息给乙告知了要收回,此消息现在仍在手机里,这样,甲方收回房屋的条件就成熟(成就)了,可以收房了。   稍微有点麻烦地是,乙方虽然已经同意退房,但现在邻居告诉已经有三个星期没看见乙来过了。
  这样吧,你再尽可能想办法找一下乙方,找不到乙找他的父母等亲属也行,督促他把东西搬走。如果实在打听不到他的任何音讯,那你就多找几个证人,一起见证一下,共同把门打开,把属于乙方的东西清点好找个地方放起来,妥善保管好。
    整个程序最好搞一个摄影、录像。当然,找公证处做提存公证最好(不过要花不少银子,而且他们也未必愿意做)。 办好上述后,你就可以安心地使用房屋了。不过,乙方来了后,你应该尽可能地向其解释好,并付给他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当然,如果你已经让你多使用了一个月,可以考虑以此冲抵违约金。   。

2008-06-10

100 0
既然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都可提前解除合同条件是,只要解约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付一个月房租(700)作为违约金即可",那么,5月1日你短信通知收回房子也就是尽了通知义务,6月1日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以我个人学法的感觉是:法律只会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不过,北方兄和非常兄所言不差,把对方的财产保管好也是你的义务.

2008-06-09

79 0
如果有证据证明乙已经走了。 可以请邻居或社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做证人,把门打开。最好有录像。 如果还有乙的财产,可请公证处公证,并封存。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房地产法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经济
房地产法
知识产权
拆迁安置
财税法律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