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烦恼 夫妻

怎么写离婚起诉书?

我是女方,小孩一岁零两个月.一直由女方及其父母带大.男方一直不闻不问.在其小孩四个月后,杳无音信半年之久.其男方父母说不认识我,不认识他的儿子.现在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结婚时听其说农村可以分户口分房分地才草草结婚的.结婚时钱由女方出.之间共同买了套房子,双方极其父母都出了钱.男方父母钱已经还清.女方卖了房子,钱在女方.现孩子在男方.希望各位帮忙,怎样写诉讼?怎样在取得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占主动

全部回答

2008-06-13

0 0
    你好: 1、关于起诉状:基本格式楼上已经给出了,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写。其实起诉状也就是把基本事实写明、让法院能够受理,不是必须把所有的事情都详细写好,具体的情况可以庭审中再说。
  但是,诉讼请求必须要想好写什么:因为民事诉讼遵循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诉讼请求中没有提到的事项是不审理的。   2、“在女方怀孕三个月时(即2006年10月)就未共同居住,是否到2008年10月就属于未同居满2年”:如果他离你而去是因不你们俩感情不和才走、且期间一直没回来过、没同居过,可以算作分居2年,但你要向法庭证明。
   3、“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只有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或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两种,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一事。  分居满2年的意义只在于:诉讼离婚时,如果能向法官证明确实已经分居2年,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是经调解无效后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4、“在男方失去联系的半年里面,可否认为是遗弃?”: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很难认定是遗弃。 5、“怎样在取得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占主动”:其实,孩子现在才一岁零两个月,你不找其他证据孩子也会归你抚养的,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也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孩子归你抚养是没有问题的。   6、至于结婚时的花费:已经没有办法再要了。其他财产:只要是你们结婚后所得的,包括他在外打工时的工资,都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在离婚起诉状中要求分割。
      。

2008-06-08

    如何书写离婚起诉状 离婚起诉时应提交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离婚起诉书格式: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  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
  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离婚起诉状范本: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秦香,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陈世,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陈秦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万元给原告(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计);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 年 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 月 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 年 月 日生下儿子陈秦。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  婚后不到 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
  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
  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  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 年 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
    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陈秦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  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
  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秦香 年 月 日 (作者:游植龙律师)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烦恼
夫妻
青春期
恋爱
家庭关系
两性问题
交友技巧
校园生活
情感情绪
夫妻
夫妻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