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离婚前儿子一直是她本人带大的,离婚时儿子四岁,法庭审定儿子给男方,但女方要把儿子带到10岁,还给男方.可是女方很想要把小孩要过来.
请问:小孩10岁后女方上诉,儿子要的过来吗?
实在不明白你朋友这个婚是怎么离的?既然孩子一直是她在带,且离婚时孩子只有四岁,为什么要把孩子的监护权交给不带孩子的男方呢?还要在把孩子拉扯到10岁后再还给男方,真真搞不懂了!!!
其实早在探讨孩子由谁抚养问题时,你朋友就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孩子的监护权。 但事已至此,多说无益。因此,只能劝你朋友把心思多释放在孩子身上,利用与孩子朝夕相处的优势,融洽与孩...全部
实在不明白你朋友这个婚是怎么离的?既然孩子一直是她在带,且离婚时孩子只有四岁,为什么要把孩子的监护权交给不带孩子的男方呢?还要在把孩子拉扯到10岁后再还给男方,真真搞不懂了!!!
其实早在探讨孩子由谁抚养问题时,你朋友就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孩子的监护权。
但事已至此,多说无益。因此,只能劝你朋友把心思多释放在孩子身上,利用与孩子朝夕相处的优势,融洽与孩子的关系,那么在孩子十岁时,她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的规定,在事先征得孩子的同意后,请求人民法院将孩子的监护权由男方变更为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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