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注册资金“门槛”定多高?
注册资金究竟定多高合适?这尤如一道“门槛”,定的高了,会把一些潜在的供应商拒之门外,造成参与的供应商不足;定的低了,一些规模小的供应商会来参与,容易引起不正当竞争,不利于防范采购风险。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学校拟采购一批教学用计算机,项目预算为32万元,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按照当地的规定,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注册资金须在60万元以上。但该学校认为注册资金定的太高了,建议调整为50万元。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把注册资金定为60万元,主要是考虑到该项目不仅仅是纯粹的设备采购,还包括一部分技术工程在内,要用所购计算机更新原来...全部
注册资金究竟定多高合适?这尤如一道“门槛”,定的高了,会把一些潜在的供应商拒之门外,造成参与的供应商不足;定的低了,一些规模小的供应商会来参与,容易引起不正当竞争,不利于防范采购风险。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学校拟采购一批教学用计算机,项目预算为32万元,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按照当地的规定,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注册资金须在60万元以上。但该学校认为注册资金定的太高了,建议调整为50万元。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把注册资金定为60万元,主要是考虑到该项目不仅仅是纯粹的设备采购,还包括一部分技术工程在内,要用所购计算机更新原来已有的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中的部分计算机,其中涉及到综合布线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相对于一般的设备采购要复杂一些,且预计工期需要1个多月,整个项目要求中标人先期垫付采购资金,项目完工后付款,并要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
该项目采购预算为32万元,经过测算和市场调查,最后的中标价应该在30万元左右,因此就把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注册资金准入数额定为60万元,这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也是参考了以往的操作经验,也借鉴了外地的做法。
但学校一方拒不同意这样的规定,找出了种种理由,坚持说把注册资金数额定在60万元太高了,必须降到50万元以下。是50万元合适还是60万元合适,双方相恃不下。政府采购中心虽然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并经过多次解释,却怎么也说服不了学校一方,最终因为法律依据不足,只能无奈地接受了学校的建议,将注册资金数额调整到50万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找出这样一些问题:一是什么是注册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注册资金有什么规定?二是注册资金与采购项目预算有无直接的关系?三是针对具体的采购项目,注册资金到底定多少合适?四是确定注册资金的数额能否考虑特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笔者拟根据自己的理解并结合个人在采购工作中体会,谈一些看法。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但本法没有规定采购人可以对供应商规定哪些特定条件,规定这些特定条件应该遵循什么规定、执行什么标准。
而在现实中,采购人所规定的条件一般会包括基本资格要求和专业资格要求,在基本资格要求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要对企业的注册资金作出限制性规定,即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一定金额。但要达到多少金额,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具体规定,只能由采购人自己决定。
由此以来,使得在注册资金的规定上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有些采购人任意抬高注册资金数额,利用注册资金设限,限制供应商参与,使采购过程中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原则;有些采购人故意降低注册资金数额,为的是降低“门槛”,保证私下已与自己达成协议的供应商能参与进来,以实现自己的私下利益。
而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是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实施采购项目的操作机构,在采购活动中,要接受采购人提出的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供应商的注册资金数额。这里就带来一个问题,即如何判定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判定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如何应对,如何说服采购人提高或降低注册资金“门槛”,设置合适的注册资金数额。
既然《政府采购法》没有具体规定,我们不妨从专门规范企业注册登记及注册资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上找一些依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