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民诉的一个问题

雇员故意侵权,由雇主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害人只起诉雇主一方,法院是否追加雇员为共同被告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全部回答

2008-05-23

0 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所以,如果受害人只起诉雇主一方,法院不必追加雇员为共同被告,更不能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是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但雇主做为被告,可以请求追加雇员为共同被告。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