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多月了 不买保险不签合同拖欠工资! 合同半年后才签? 国家规定是几个月的.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按照有关法律常识,在试用期也算劳动关系期间,所以可以肯定你所说的几个情况,单位都是有问题的,具体如下
3个月,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得签
不给保险,按照规定应该补缴
拖欠工资,绝对违法,无论是否有约定,拖欠都是违法
解决方法,你如果想辞职,那么可以收集相应证据,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解决。
另,按你所言,你可以直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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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多月了 不买保险不签合同拖欠工资! 合同半年后才签? 国家规定是几个月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的规定,你实际上与用人单位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已经成立了劳动合同关系。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的规定,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然第一个月不算。
三、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买保险,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不想继续在该用人单位继承工作,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之规定,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获得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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