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结婚已经几年了,但是没有拿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不补办结婚登记,确认为事实婚姻,承认其婚姻效力;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但不符合结婚条件以及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均要补办结婚登记后才承认其婚姻效力。 向你们的这种婚姻情况,没有办理结婚证,在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和离婚协议了。 像你说的,你们想协议“离婚”(成为分手更贴切),首先,你们两个应好好商量一下你们之间所面临的各方面的问题,比如财产分割问题;如有子女,还有子女抚养问题。 把你们之间最为关注的几个重要问题罗列起来商量着达成一致,再写一个协...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不补办结婚登记,确认为事实婚姻,承认其婚姻效力;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但不符合结婚条件以及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均要补办结婚登记后才承认其婚姻效力。
向你们的这种婚姻情况,没有办理结婚证,在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和离婚协议了。 像你说的,你们想协议“离婚”(成为分手更贴切),首先,你们两个应好好商量一下你们之间所面临的各方面的问题,比如财产分割问题;如有子女,还有子女抚养问题。
把你们之间最为关注的几个重要问题罗列起来商量着达成一致,再写一个协议书。如若不成,亦可走法律程序达成一致。 估计你们目前应该是尚未育有儿女,你们的协议也就是个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将你们家所有财产一一列出,然后可商议分为两部分,写如一个大致的方案(既协议),还可以协商找一个中间证明人作证,也可以到公正公司做个公正,这样双方协商解决就是了。
答案补充向你们的这种婚姻情况,没有办理结婚证,在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和离婚协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不补办结婚登记,确认为事实婚姻,承认其婚姻效力;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但不符合结婚条件以及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均要补办结婚登记后才承认其婚姻效力。
像你说的,你们想协议“离婚”(成为分手更贴切),首先,你们两个应好好商量一下你们之间所面临的各方面的问题,比如财产分割问题;如有子女,还有子女抚养问题。把你们之间最为关注的几个重要问题罗列起来商量着达成一致,再写一个协议书。
如若不成,亦可走法律程序达成一致。 估计你们目前应该是尚未育有儿女,你们的协议也就是个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将你们家所有财产一一列出,然后可商议分为两部分,写如一个大致的方案(既协议),还可以协商找一个中间证明人作证,也可以到公正公司做个公正,这样双方协商解决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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