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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办人事档案

我的人事档案不见了,恳求真正补办过人事档案的各位帮帮我!1.在哪个政府部门申请补办?(请具体说出部门,而不是笼统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2.补办的具体程序?(到哪里申请重建档案?补什么内容?)3.补办后怎样挂靠档案,有部门接受/承认补办的档案吗?万分感激,这些天,找遍所有劳动部门、人事局都没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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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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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叫“我的人事档案不见了”? (1)能确定是你自己弄丢的吗?如果是,就只能去补办了。 (2)如果不是自己弄丢的,而是在工作调动中被有关单位弄丢了、或是在单位保管时被单位弄丢了:应由丢失的人或单位负责为你补办,如果拒绝不办,你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为你补办并赔偿你因档案丢失而造成的损失。
     (2)如果是在毕业后因转递而不知道档案到了哪里:先不要急于补办,应先到学校或是学校所在地人才中心、报到证上所注明报到地的人才中心、或是你原籍地人才中心去找一找:重建人事档案是很严肃的事情,也很麻烦、很费事,能找到就应尽量去找,而且原始档案也更可靠。
   2、“在哪个政府部门申请补办?(请具体说出部门,而不是笼统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如果是被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因管理不善而丢失,应由该丢失单位负责补办;如果是毕业生丢失了档案、且无法再找回:还就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这不笼统,很具体了。
    也就是到劳动部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或是你将要托管档案的人才中心。 3、“补办后怎样挂靠档案,有部门接受/承认补办的档案吗?”:这要你事先与你要挂靠档案的部门协商好,如果他们同意你补办,由他们或是你自己去各有关单位、学校重新补办档案的各种材料,经他们核实后,他们就会接受并承认。
    而且,补办的档案材料都要有各形成档案材料比如你原就读的学校、工作单位的公章证明的,其效力可以被承认,只是重新补办手续繁琐。 4、“补办的具体程序?(到哪里申请重建档案?补什么内容?)”:程序各地不一,一般要有确切有效的档案遗失证明、并经档案挂靠单位同意后,由档案挂靠单位或是你自己去办理。
        补办内容:越全越好,从高中就读时起到大学的各种学籍材料(入学通知、学籍卡、成绩单、毕业证高考名册、毕业学校、填报志愿、高考分数、录取通知等;大学里每一课程的学分、毕业鉴定、毕业论文等,工作后的报到证、招录手续、劳动合同等)。
  所有的材料都要加盖印章,以证实其真实性。

2008-05-05

    如果你是学生的话档案应该有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有的成绩是写在毕业生登记表中),如果是团员的话还有入团申请书,党员有入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如果是大学毕业生档案中应该有高中和初中的学籍档案材料(有的人初中的档案没有,这个关系不太大),大学毕业生在毕业时如果找到单位签就业协议的话应该去教委办报到证(蓝、白两联,这个是放入档案中的。
    如果学籍材料丢失的话最好去学校补一下,如果不能补就只有去学校开一个证明(一定要有学校的公章)。 如果参加工作了应该有参加工作的相应记录,如履历表之类的,你可以去单位开证明信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
  还有如果单位给你做录工要有就失业证,就失业证如果丢失了应该去当初办证的劳动局挂失补办。   希望你尽快把自己的档案材料补齐,毕竟档案对我们每个人还是很重要的,在今后转换、调动工作,还有退休时都要用到档案。
   补办档案相关人事证明材料操作规定 一、出具档案相关人事证明一律依据代理人员卷内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信息记载据实出具。 二、考虑到档案转出后, 办事人办理相关事项所需时间和信息变化等因素,档案调出后,如需补办存档期间相关人事证明,按如下规定执行: 1、补办“同意调出函”:自档案转出之日起12个月内可补办。
     2、补办“存档证明”:自档案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档案管理系统所留信息,可补办存档期限证明。 3、补办“行政介绍信”:根据正式调令及本人所留基本信息,可出具行政介绍信、工作介绍信;已过有效期的行政介绍信要求重新更改时间,办事人须将原行政介绍信退回;调档单位与调动审批主管上级不一致时,需要开具的行政介绍信,须提供对方单位审批部门的函件,方可补办。
     4、补办“工资转移单”:调出档案时没有要求,上报审批和到单位报到后需要工资转移单,办事人员须出具原工作单位最新工资转移单。没有工资转移单的须出具已办理过的转正定级审批表,方可补办。
   5、补办“转正定级表”:统招大中专毕业生或办理了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报到证的毕业生需补办转正定级表,要提供见习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在该单位见习期满一年的工作证明。    个人补填转正定级表,由工作单位在转正定级表上填写同意意见盖章后,方可补办。
   三、为提供准确的服务,减少办事人成本,凡开具转往党政机关人事部门或有管理人事档案权限的国有事企业人事部门的调令,当事人要现场提示经办人调档函文本形样,以满足转往单位的特殊要求。 四、出具未犯罪证明时,当事人须先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可在所居住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出具相关内容书面材料。
  

2008-05-05

    补办档案相关人事证明材料操作规定 一、出具档案相关人事证明一律依据代理人员卷内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信息记载据实出具。 二、考虑到档案转出后, 办事人办理相关事项所需时间和信息变化等因素,档案调出后,如需补办存档期间相关人事证明,按如下规定执行: 1、补办“同意调出函”:自档案转出之日起12个月内可补办。
     2、补办“存档证明”:自档案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档案管理系统所留信息,可补办存档期限证明。 3、补办“行政介绍信”:根据正式调令及本人所留基本信息,可出具行政介绍信、工作介绍信;已过有效期的行政介绍信要求重新更改时间,办事人须将原行政介绍信退回;调档单位与调动审批主管上级不一致时,需要开具的行政介绍信,须提供对方单位审批部门的函件,方可补办。
     4、补办“工资转移单”:调出档案时没有要求,上报审批和到单位报到后需要工资转移单,办事人员须出具原工作单位最新工资转移单。没有工资转移单的须出具已办理过的转正定级审批表,方可补办。
   5、补办“转正定级表”:统招大中专毕业生或办理了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报到证的毕业生需补办转正定级表,要提供见习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在该单位见习期满一年的工作证明。    个人补填转正定级表,由工作单位在转正定级表上填写同意意见盖章后,方可补办。
   三、为提供准确的服务,减少办事人成本,凡开具转往党政机关人事部门或有管理人事档案权限的国有事企业人事部门的调令,当事人要现场提示经办人调档函文本形样,以满足转往单位的特殊要求。 四、出具未犯罪证明时,当事人须先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可在所居住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出具相关内容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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