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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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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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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印花税?   答: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2、什么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列举的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根据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其纳税人可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
  对合同、书据等凡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对营业帐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立帐簿人和领受人为纳税义务人,对委托第三者代为签订的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应负责贴花,代理人为纳税义务人。
     3、什么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答: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未列举的不征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共五大类:(1)10类合同,即:①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②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④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⑤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⑥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 同。   ⑦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⑧ 、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⑨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⑩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1) 营业帐簿,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帐册。   (2)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4、什么是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答:(1)按比例税率计税的凭证,其计税依据是:购销合同为购销金额;加工承揽合同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为收取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承包金额;财产租赁合同为租赁金额;货物运输合同为运输费用;仓储保管合同为仓储保管费用;借款合同为借款金额;财产保险合同为保险费收入;技术合同为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产权转移书据为所载金额;(这里所指的都是合同金额,并不是实际结算金额)。
    记载资金的帐簿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股份制企业按"股本"与"资本公积"总额。   (2)按定额税率计税的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的件数。   5、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于何时贴花?   答:印花税纳税凭证应在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具体地说,合同在签订时、书据在立据时、帐簿在启用时和证照在领受时贴花。     6、哪些凭证免纳印花税?   答:(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细则列举免纳印花税的凭证有:①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②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③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7、印花税应纳税额尾数及起点是怎样规定的?   答:应纳税额不足一角时,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印花税的定义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证券交易印花税, 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 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对买卖双方同时计征,基本税率为0。4%,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的由来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
    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其间并有不少趣闻。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
  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  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
  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
    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
  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  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
  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竟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美国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
    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印花税的内容 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范 围 税 率 纳税义务人 说 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三、印花税的申报纳税 1。哪些单位实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缴纳印花税的纳税单位均应对应纳税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个人缴纳印花税的,只贴花完税暂不实行纳税申报。   2。
  哪些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1)合同类: 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技术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其他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3。 纳税单位设立专用登记簿包括哪些内容? 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
  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4。哪些单位可不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 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5。纳税申报工作应由纳税单位的哪个部门负责? 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6。采用哪几种方式完税的应进行纳税申报? 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7。应在什么时间进行申报?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8。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  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印花税的特点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2、征收范围广泛; 3、税收负担比较轻;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四、印花税的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比例税率有五档,即千分之1、千分之4、万分之5、万分之3和万分之0。5。 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伍元。 具体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
    。。 六、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印花税的纳税环节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 七、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纳税贴花的其他具体规定。。。 八、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
  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九、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十、印花税的违章处理 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5倍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注销或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3倍的罚款; 3、纳税人把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股票交易印花税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归地方政府*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
  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
  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附件: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范 围 税 率 纳税义务人 说 明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 、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 元贴花 立合同人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 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 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 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 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 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帐簿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世界各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概览   美国:1966年废止;   日本:1999年废止;   新加坡:2001年废止,证券交易零税率。
       欧洲:   a,欧盟(其时的欧共体)1969年指令:“。。。。。。各成员国征收的证券印花税,造成双重征税,引起歧视,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不对称干预,所以应该通过税收协调予以废除。
  。。。。。”;   b,德国:1991年废止;   c,瑞典和芬兰:80年代引进金融工具交易税遭到失败,不但国家税收下降,而且导致了股票交易外流,流向了欧洲其他金融中心,于是先征后废;   d,法国,比利时:征收中,但是固定税率之外,上有封顶;   e,英国:征收中,废止议题热议中;   印度:6月1日起,a,交割交易:从0。
    1%提高到0。125%;b,交割前交易:其税率从0。02%提高到0。025%,由买方纳税。 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变动一览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
    6%缴纳。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
  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  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
  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0。
    3%。   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  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
  

20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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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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