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有异议,拒签,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我新房子的钥匙吗所有购房的款项都已交给开发商,但在收楼时,因对其托付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协议第一条之13有异议,原文是这样的:不承担对业主或使用人无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所以至今未能拿到房屋锁匙.请问律师,物业公司有权这样做吗?如果要上告法院,被告人应该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恳请回答,谢谢.
物业不给钥匙是没有依据的,你和开发商的买卖关系和物业无关,你交清了全部房款表明你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他履行交房的义务。
不过你要认真看你的购房合同,看上面有没有关于交房程序的约定或者合同附件里有没有物业管理协议的相关内容。
规范的开发商会把物业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如果有相关的内容您又签字认可了那您就不...全部
物业不给钥匙是没有依据的,你和开发商的买卖关系和物业无关,你交清了全部房款表明你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他履行交房的义务。
不过你要认真看你的购房合同,看上面有没有关于交房程序的约定或者合同附件里有没有物业管理协议的相关内容。
规范的开发商会把物业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如果有相关的内容您又签字认可了那您就不能再起诉了,如果没有您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交房,法院会支持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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