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9月将建材商贸城一间空置商铺租给白某,合同2016年9月到期。其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我于2013年9月将建材商贸城一间空置商铺租给白某,合同2016年9月到期。其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里只有两条:1.租赁期间,乙方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转让费。当时第1条是网上抄的,第2条基于避免以后出售铺面转让费纠纷考虑(本地转租商铺转让费层层加码情况很严重)。最近我发现白某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提价转租他人,与他人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且收取了3万元转让费。想咨询专业人士:1.合约第1条是否可解读为限制他转租,他跟第三方签订的合约有效吗?2.现在我想直接收回商铺,违约吗?3.如果跟他协商达不成协议,我具体怎么做,我也觉得为点小事打官司烦,有没有其他仲裁执法机构?尽量详细,谢谢大家!
转让费
商铺
白某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