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题目,不会做,请帮忙
1、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是实际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 25*60%=15万 2000*5%。=10万所以不得从税前列支的是25-10=15万元
2、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所以可以在税前列支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是2000*15%=300万
3、业务招待费超支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10=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支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300=50万;税收罚款不得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全部
1、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是实际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 25*60%=15万 2000*5%。=10万所以不得从税前列支的是25-10=15万元
2、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所以可以在税前列支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是2000*15%=300万
3、业务招待费超支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10=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支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300=50万;税收罚款不得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200*12%=24万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4=1万;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5万元;直接从深圳分回的利润17万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所得额17万。
所以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00+15+50+1+1-5-17)*25%=245*25%=61。25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