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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规定父债子还吗?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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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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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这种规定。但也要分情况讨论 1。如“父”所欠的债务是因为承担家庭生活所需,属家庭成员共同债务,则家庭成员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这种意义上“父债”是要“子还”的。
   2。如是遗产,根据《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子”可选择是否继承“父”之遗产。若“子”放弃继承,债权人只能在“父”的遗产中实现其债权,无权向“子”主张债权。
  即使“子”接受继承,也只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不足部分不需要用“子”个人财产清偿。  在这种意义上“父债”是不用“子还”的。

2008-03-31

如果接受继承 就得偿还 但偿还不得超过继承得财产 如果放弃继承 就不需要偿还

2008-03-24

法律有规定父债子还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绝对没有.

2008-03-24

也说不好啊!如果你有钱有可以帮你的父亲还也是人之常情嘛!

2008-03-24

    如果你爸不幸去世又有留遗产给你的话 他的债务要从他给你的遗产中扣除 其他继承人包括你才能分遗产 如果他的遗产不足偿还 你也不用补足不足的部分 继承财产也继承债务。
  权利与义务相伴。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请运用民法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答案: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该说法反映了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替代履行和诉讼时效 (2)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经达成,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借口违反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实际履行义务,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3)但是应当看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仅仅适用于金钱债务,或者适用于特定标的物灭失后的损害赔偿之债,对于非金钱债务则不适用。
  在非金钱债务中,欠债未必还钱。特别是将种类物作为债务履行标的的情况下,在标的物毁损,灭失后,可以以其他种类物替代履行。
    此外,对于非法的金钱债务,如eww之债,或者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欠债也未必还钱 (4)可见,民间将债务的履行一概认定为“欠债还钱”的说法不符合民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观点,因此不完全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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