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声明作废的毕业证现在又找到了能不能再登报声明使其重新生效呢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肆业)的情况出具相应证明。
丢失大学毕业证,一般学校只给出具国家统一配发的毕业证明书,而不给补发毕业证书的。
学校出具的这个毕业证明书在法律上具有与毕业证同等的效力,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出现两本毕业证书的情况。
你的毕业证丢失后,作了登报声明作废的行为,但是现在又找到了。
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再登报撤销。 如果相关单位对你的毕业证书认为不是真实的,他们上网查询一下,不就明白真假的吗?再说即使补发一个新证,除了新旧程度不同外,其他记载事项应该是没有区别的。
个人观点,仅给参考。
还是保守点.重新在登报指名找到了.这样为了必免以后不毕要的麻烦...
没必要紧张,继续使用.
如果号码是唯一的 那就继续有效
从证件有效性的法律角度看,登报作废了的毕业证,就不再具有“有效证件”的属性。该证件应为无效证件,视为不再是合法性证件。所以,现在找到了,就应通过一定的程序,恢复它的合法性,有效性,使它成为“合法的唯一有效的证件”。
这个恢复它合法性的程序,最简单的便是到原登报证件作废的部门办理“撤消原作废声明”的一切手续。 ---------那种以为找到了就算了,不必办什么手续的认识,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千万要不得的。
--------如果你在找到原证以前就办了毕业证的证明文件,那么你就用补办的毕业证证明文件好了(无须再用原证,也无须撤消作废声明,省去多少麻烦何乐不为,要自寻烦恼做什么)。
不必再声明了,拿你原来的用就行了,没人查你,当然再补办个新证更保险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