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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个法律上的问题,请好心人帮助。我的电动车电瓶在所居住小区晚上被偷,到物业那理论他们推脱说已多次贴出通知告诫业主不要把车停在过道上,应停在车棚,否则被偷他们概不负责。我现在想问的是:是不是只要有人车被偷(很多人的车都是停在外面过道,而且被偷的现象三番四次发生,小区的摄像头起不了任何作用),物业一句话回绝说已贴了通知他们就没有任何责任?我因为不经常住小区,只是偶尔顺便回来一下把车停在外面过道,又看到小区有保安应该晚上会巡逻,所以就放心停在了外面。
  我想物业就这样贴了几个通知岂不是在放任保安,在给保安失职找借口吗?就像有的商场贴的告示一样“店内有小偷请自行保管好您的钱包,丢失本店概不负责”,就能不管当甩手掌柜了吗?谢谢!。

全部回答

20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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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是否赔偿要分不同情况,就本案事实,物业应当不配活适当赔偿。 首先物业不同于公安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具体情况要看物业管理合同的具体规定,以及物业管理费用的多少。物业公司贴出的告示只是尽了告知义务,并非免责义务。
  东西的丢失既有你保管上的过错,应当停入存车棚,但物业不能以此推卸责任。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就你丢东西这件事也负有保管不善的义务。只要物业公司有证据证明作了相应的治安巡逻工作,也可以不加赔偿的。
   具体赔多少尽量协商解决,还要看交物业费的多少,看你的东西的市价,再折旧后进行适当的赔偿。 建议你也不要郁闷,尽量保管好自己的东西是第一位的,损失多达不说,给生活带来不方便,和物业理论既伤身又劳神。
     作为物业一定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如果你们真的努力工作的了,虽然不会避免业主丢失东西,但会少很多这样的不愉快。 个人的愚见,仅供你参考。

2008-03-11

41 0
其实既然小区物业已经为你尽到了告知的义务,我想你的车丢失就不能由他承担责任了。因为物业管理人员也不可能不见断的对所有的点进行监视。

200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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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可以去查一下你们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一般而言,保护小区内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之责任是不能排除的。即使你在存车时存在一定的过错,也不能因此免除物业公司的违约赔偿责任。 其次,小区保安无权张贴这样的告示,即使贴出,也没有法律效力。居民与物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物业服务合同规定,该合同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订立,未经双方协商不得随意更改。保安根本无权作此更改。

2008-03-11

51 0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个法律上的问题,请好心人帮助。我的电动车电瓶在所居住小区晚上被偷,到物业那理论他们推脱说已多次贴出通知告诫业主不要把车停在过道上,应停在车棚,否则被偷他们概不负责。
  我现在想问的是:是不是只要有人车被偷(很多人的车都是停在外面过道,而且被偷的现象三番四次发生,小区的摄像头起不了任何作用),物业一句话回绝说已贴了通知他们就没有任何责任?我因为不经常住小区,只是偶尔顺便回来一下把车停在外面过道,又看到小区有保安应该晚上会巡逻,所以就放心停在了外面。
    我想物业就这样贴了几个通知岂不是在放任保安,在给保安失职找借口吗?就像有的商场贴的告示一样“店内有小偷请自行保管好您的钱包,丢失本店概不负责”,就能不管当甩手掌柜了吗? ……忠言逆耳,可能你不愿意听了。
   是的。存车子,应当由服务合同,属于有偿的。 物业既然有告示,就没有任何责任了。   不能强调对方的义务和职责,严格讲,他们不包括“看车”这一块义务。 你的情况,应当去公安部门报案处理。
   被盗的根本责任还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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