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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有权不退押金吗?

押金收据丢失,出租方有权不退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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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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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承租人押金条丢失后,出租方如果是个人可能还好说一些,如果是中介公司往往会以此为由拒约退费,理由是“公司有要求,退押金必须有押金收据!” 律师要说,这个理由在法律上肯定不成立了。
  只要确实收了押金,且按约定合同结束应该退,那就要按约定履行,至于收据丢失,那只是小问题。  完全可以让承租人写个证据明确收据作废,然后办理退费手续。 如果这种情况承租人向法院起诉,只要出租方承认收到过押金,押金收据丢失肯定不会成为合法的抗辩理由,法院肯定会判决退还的。
   但是事实不会这么简单,如果承租人真的诉到法院,出租方不会认定押金条条丢失的事实,而会说“不认可收过到押金、不认可押金条丢失”! 如果出租人这样抗辩,那是否交过押金,就要由承租人来举证了。  如果无法举证,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由于押金条丢失,这种情况其实跟没有押金条区别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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