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的执行是否有期限,已经申请执行近7个月仍无结果,怎么办?
你好:
1、“请问法院的执行是否有期限”:从法律规定上说,有期限,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7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也就是说:如果执行中没有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终结;但有本院院长批准的,还可以延长。
2、“已经申请执行近7个月仍无结果,怎么办?”:
(1)多和执行员沟,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现在执行很难,执行员的压力也很大,尽量沟通吧)。
(2)你自己也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条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已经申请了,是否受理?如果已受理,执行是没有期限限制的。知道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至于7个月了没有结果是因为执行人员没有执行到可执行的财产。你应该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的情况。
你现在的问题应该是说明虽然你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对方至今没有把该案件执行完毕。据我所知的情况,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没有具体的期限。当然也不能排除法院方面在执行上面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所以,建议你应该和他们交涉沟通一下。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有规定: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新的民诉法今年4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