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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如何申请?

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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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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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由社区、街办初审,区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公示认定。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它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状况材料、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证明、婚姻状况承诺书等材料,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及其他成员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及《扬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审核表》(一式二份)。
       2、社区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后签字(盖章)确认,由社区、街办进行初审,并在各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10天,经公示符合条件的由社区、街办签署意见后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3、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家庭住房和收入的申请材料进行统一编号,分类装订,核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及其他成员登记表》(一式四份),认真审核住房状况,查询申请人婚姻状况,同时将家庭收入状况申请材料交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盖章后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4、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材料进行终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扬州日报》及房管部门政务网站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购房补贴申请家庭发放《扬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购房货币补贴凭证》;对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公示期满次月起开始发放租赁补贴。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扬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审核表》;婚姻状况、住房情况等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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