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没有结婚,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子,首付男友出,合同上以我们双方的名字签的,贷款存折为我的身份证和名字登记的(男友身份证老式的,银行查不出来,所以用我的办了)。
请问:
1、我每月工资较低,无法付足月供,这样以我的名字登记,会不会给我造成什么威胁?
2、想的远一些,以后房贷还完了,假如我们分了,房子权属归谁?以我的名字登记能不能表示我付的贷款?我能不能得到房产权?
3、房产局在办房产证时,会以合同为准,把房产证名为我们俩个的名字吗?办一个人的房产证和两个人的房产证费用各为多少?
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1、你们共同签的合同,所以这套房子属于你们两个共同共有,共同贷款还款,没有分配份额的话就是一人一半。你还不上他也要还,银行不管你们谁还,你还不上他做为共同还款人也是要还的。
2、如果你们分手了以后也是一人一半。以你名字贷款也不能表示是你付的贷款,只是共同还款,你得到也只是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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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共同签的合同,所以这套房子属于你们两个共同共有,共同贷款还款,没有分配份额的话就是一人一半。你还不上他也要还,银行不管你们谁还,你还不上他做为共同还款人也是要还的。
2、如果你们分手了以后也是一人一半。以你名字贷款也不能表示是你付的贷款,只是共同还款,你得到也只是一半。
3、办房产证明,产权证持证人是一个人(谁都可以),另外一个人拿共有权证,这两个证具有同等效力,在两个证上都会写上另一个人的共有情况。
所以拿哪个无所谓。不会另收费用的(有工本费,几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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