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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15:34:16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2、缴费基数为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3、缴费比例: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特别困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4、大额缴费标准:在职...[展开]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2、缴费基数为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3、缴费比例: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特别困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4、大额缴费标准:在职每人每月1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5、划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在职人员按照缴费基数,45周岁以下的,划拨比例为2。
4%,45周岁以上的,划拨比例为3。1%;退休人员以个人养老金为基数,划拨比例为4%。 次月划拨上月的个人账户。
6、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只缴纳个人应当负担部分;在省结算平台内住院的,须先到县人社局医保处办理登记手续,能联网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到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须先到县医保处登记,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交单位,由单位统一报医保处,每季度报销一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