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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上冒签法人代表的姓名是否是犯法

本人跟某食品城租用一个小格做小食生意,最近发现手上的租赁合同上的甲方法人代表的姓名不是该人所签,而是由另一个城内员工代他在合同上签写该法人代表的姓名,请问这行为是否是犯法的行为?而合同是否也应该因是甲方人员冒签而作废?另在法律上本人能否因此而追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多谢各位朋友指点!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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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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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懂中国法律,但如果在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合同)都可以由他人签上自己(法人代表本人)的姓名都能够有效,那中国还是法治社会吗?如果阁下的姓名能够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让别人代签,请问你会认为是合法吗?况且代签人在签该份合同时完全没有告知乙方任何关于代签的情况,也没有出具任何受委托人(甲方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这本身就是对乙方的一种欺骗手段,那么就算合同上有那个公章,难道这样也可以合法地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吗?虽然本人不懂法,但作为一个正常普通的公民也知道甲方的做法极有问题,难道作为执法机构就看不出问题吗?告诉你,无论任何情况下,冒签别人的姓名,本身绝对是犯法的,这是本人的观点,如果在中国法律上也容许假货,呵呵,真可以让人担心中国将会成为什么样的国度了!。
    。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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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合同上有公章么?有公章则有效。 如果没有公章且是他人冒充签字,则要看该合同是否得到该单位的“追认”,即承认签字人可以代表他。得到追认的,该合同有效;没有得到追认的,则无效。 如果合同无效,应该各自返还财物,有过错方应当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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