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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中财产分割一方做假怎么办?

  我的一个北京朋友3年前与一澳大利亚女子结婚,现这名澳洲女子要把在北京的一处房产出售。且未得到其夫的同意,因外籍人在北京出售房产需出示结婚证并有对方同意出售的证明。现在这名澳洲女子在中国以结婚证丢失为由补办了结婚证,且由别人代其夫签字,出售了名下的财产。请教各位法律专家,我这名北京朋友该怎么办?怎么能拿到证据证明她出示假材料,能不能起诉她?她将受到什么样的制裁?在北京从什么部门可以查到房产是不是已被出受,要什么手续吗? 说明:我这位北京的朋友现在人在澳洲,正在办理转永居的签证,暂时不能回国。
  而其妻在国内,一人做假骗取了出售房所应由男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人在北京注册结婚,男子为中国籍,女子为澳洲籍中国人,房子为女子结婚前财产,但未做过婚前财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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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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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房子是他们婚后购买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不能单方出售。这事好查,房产交易是必须办理过户的,而过户时又是必须先行公证的,公证时要求他们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并出示个人身份证和结婚证,如果由别人代替,那么,所存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应该假的,签字也肯定不是他丈夫的,到房产处的档案室,一查就漏。
     但是,如果房子为女子结婚前财产,无论做未做过婚前财产公正,都是这女方的财产,没有男方的份额,那么,女方单独买房就是正当的。也根本用不着找人冒名顶替了。这个也好证明,只要房产档案中显示的房子购买时间早于结婚证上的结婚登记时间就可以证明了。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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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可去房管局查询房产登记情况确定是不是已经出售。 但如“房子为女子结婚前财产”则是其个人财产,其有权处分,男方没有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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