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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继承?

  案例分析 1961年10月1日,李涣与同事张丹结婚,生有一子李晋。1970年,张丹因病去世,李涣一直没有再婚。1985年,李晋与王玲结婚,为了照顾父亲,李晋夫妇一直同父亲居住在一起。1994年7月,李涣病逝,1个月后,李晋也不幸在车祸中丧生。1995年1月,李晋之子出生,王玲给其取名李伟。
  
   此后,多年不登李涣家门的李涣的妹妹李静在遗产继承上与王玲发生纠纷。于是李静向法院起诉,称李涣去世后,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李晋继承,但现在李晋已经去世,李涣遗产应该由其兄弟姐妹继承。王玲则辨称,李晋继承了李涣的遗产,现李晋死亡,其遗产应由我母子继承。 本案中,李涣的遗产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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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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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继承法》第10条、13条,李涣的遗产应当由李晋和李静继承,但是李晋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2、李晋去世后的财产,应当先分出1/2的夫妻共同财产给王玲,剩下的1/2再由王玲和王伟继承。

2007-12-19

59 0
李涣的遗产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应由李伟、李静两人继承,原因李伟是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转继承。1994年7月,李涣病逝,1个月后,李晋也不幸在车祸中丧生,但此时并没有进行遗产分配。1995年1月,李晋之子李伟出生。李静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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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法中规定有继承顺序,配偶和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第二顺序不可以继承。 因此,李涣病逝后其遗产应该由其子李晋继承,李晋去世后由其配偶和遗腹子李伟继承,这是合法的继承。而李静的主张与法不符,法院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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