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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户主变更问题,比较复杂

  我家的房子是房改房,我奶奶的户名。分房子的时候,我奶奶和我们家都各向自己的单位交了一套房子,才分到现在这个。2000年,我奶奶去世,没有遗嘱。在此之前,房改时,我们家掏钱把这个房子买下来。当时我奶奶在外地(再婚),所有的钱都在我大姑那儿,我大姑的回答是她妈没钱,不买。
  这样我们才买下的。我奶奶死后,我大姑和小姑说这房子她们不要了,就分我奶奶剩下的钱。(具体多少不知道,没告诉我们,后来听说好象是十几万,没准,最近我大姑又说了一个更小的数,我小姑前年死了)。 现在是正题了。去年,我爸有外心了,已经出去快一年了。他曾经提出过离婚,但给的条件是和我妈分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后来单位分的,也已买下),那套房子是他妈的。
  他说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分的话得先办遗产继承。介绍一下我爸这边的家庭情况:兄妹四人,他老大,三个妹妹,二妹十几年前失踪,活不见人,死不尸,三妹妹,前年死于癌症,只剩一个大妹妹(分了钱不说具体数,还说没告诉自己的女儿,怕女儿女婿跟她要钱,她本人身体也不好) 按我爸的说法,只能按遗产继承拿到那套房子,程序时,我那几个姑都得签字同意放弃继承,我大姑写了个声明,说是她妈死的时候她和她妹拿了存款若干(注意:是“若干”不是具体数),因此不再要房子了。
  然后是她二妹,我爸说人家让她给出她和她二妹的关系证明,然后他说他的档案里缺家庭关系这一联,去派出所,我大姑去办的,她说人家有给出这种证明。(也不知是兄妹合伙说好的,还是她自己的的主张) 反正是现在一年多了一直没有证明,房产过户也不没戏了。我爸和我大姑身体都不咋地(自己倒没觉得,都挺能折腾),不过现实情况是我大姑,是只认钱不认亲,她女婿就更别提了,半个混黑社会的不说,对他丈母娘的房子都觊觎已久,何况他丈母娘说自己一分钱没分到?他两口子一直都对我们家劲劲的。
  如果这兄妹俩有个三长两短,我和我妈怎么办。 这些都跟我爸说过,可他就是拖着,一直就说证明不了他和我二姑的关系,不好办。 我想问一下,象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还有就是,真的必须证明他们的关系么?失踪的人口证明死亡的规定是什么?失踪19年了,是否自动归为死亡人口呢?因为我爸说我原来的二姑夫没有申报我二姑死亡。
  可是几年前我明明听别人说他又结婚了。 说的太多了,谢谢大家能耐心的看完,并且希望有这方面经验和知识的朋友给个建议。 谢谢。

全部回答

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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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情况直挺复杂,幸亏你文字表达能力好。 对于这种复杂情况,最好的办法是把他简单化处理,不要纠缠于细枝未节。 你奶奶那房原是公房,公房的产权是公家的, 不是个人的,所以,这不是你奶奶的遗产。
  这就与你的几个姑姑没有关系了。 “房改时,我们家掏钱把这个房子买下来”这就已经说明了这房是你父母的产权了。  如果在当时就已经过户为你父亲或你母亲的名字,那就是他们的的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一人一半。
  如果当时没有办理过户,让该房的原产权单位证明一下就行了,如果是你父母买下的这个房改房,应该是有交款收据,也是可以为证据的,结果还是这样。 另外,就假设最终在你父亲和姑们的操作下把这房子确定为你奶奶的遗产,由你父亲全部继承了,也是你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所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还是他们夫妻一人一半。 所以,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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