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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合同是属于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加工合同

  这合同是属于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加工合同 我通过自行研制,于2006年1月在哈阳农场建了一家生物能源再利用厂,用剩余秸秆、稻壳等加工生物型煤。2006年6月卢波来我厂多次考察,看我的企业发展前景不错,就与我协商也要上马一家与我一样的企业,并要我全面教会他如何生产。
  我和他说该设备是我自己生产的。但是他就是要上。其后我于他签订了如下合同: 生物型煤(稻壳棒) 生产设备及生产技术转让协议 供方: 王伟( 简称甲方 ) 需方: 卢波( 简称乙方 )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行开发生产的生物型煤(稻壳棒)设备,4套,单价 2万元,总价 8万元 。
   二、 交货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20天内交货,设备的交付地在平阳。 三、 验收方法:甲方全面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直到能正常生产,为质量合格。 四、 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时首付总货款的25% 即2万元。提货时付70%即5。6万元, 余款安装、调试后,设备正常生产即支付余额4000元。
   五、 设备的维修: 1、保修期半年。规定的时间免费维修,免费提供设备部件。 2、保修范围:设备轴承,电机,其他易损零件不在保修范围。 六、乙方设备运转正常后,甲方将按市场价格,满足乙方易损零件的供应。 七、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八、设备附表: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1 制棒机 4台 2 折棒机 4台 3 电机 4台 22瓦千 4 套筒 8个 易损配件 5 推进器 8个 易损配件 6 压缩区 8个 易损配件 7 加热圈 大4个,小8个 易损配件 8 配电箱 4个 易损配件 9 制棒机附属烟道 排烟机乙方自购 甲方: 王伟 乙方:卢波 2006年8月3日 其后我找了一家加工企业,按照我的图纸为其加工了4套设备,并按照我厂的标准,于2006年10月全部安装完设备,待其生产。
  由于他和其合作者无人管理这个企业。找我协商要退还我机械设备。我没能答应。其后卢波和其合作者以生产三无产品为由到法院起诉了我,要我退还,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问题1:我这种合同是产品买卖合同吗? 2:我是否应对该案负担赔偿经济责任? 3:我是否应为其承担退还设备? 。
  

全部回答

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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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属于一般买卖合同纠纷。虽然合同名称中有“技术转让协议”,但合同的具体内容并没有涉及“技术”。 2、你无须赔偿。只要合同标的物不是国家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就可以了。你们的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交付条件也没有作特别约定,对方不能以“三无”作为抗辩理由而不履行合同。 3、你无须赔偿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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