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单位不批准怎么办
公司存在不合理现象:
一、试用期:《劳动法》第19条规定: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却有三个月,所以这部分条款是无效的。
二、培训费: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有义务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培训:厂规培训、部门培训、岗位培训。这些都是公司应该做的,不存在有什么培训费。 如果是你与公司就劳动合同以外另签订了培训协议,并有培训之实的,便需按培训协议履行你的责任。
三、试用期: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全部
公司存在不合理现象:
一、试用期:《劳动法》第19条规定: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却有三个月,所以这部分条款是无效的。
二、培训费: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有义务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培训:厂规培训、部门培训、岗位培训。这些都是公司应该做的,不存在有什么培训费。
如果是你与公司就劳动合同以外另签订了培训协议,并有培训之实的,便需按培训协议履行你的责任。
三、试用期: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公司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
你于1月24号,公司批于2月8日,若你事情紧急可以要求尽快结算,如果不是十分紧急,2月8日也可接受。你现在离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除了按厂规办理交接手继外。公司有义务为你结算全部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间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总之,在你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是与公司协商解决,你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当然,遇到公司不讲道理,你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对相关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处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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