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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有哪些?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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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 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五) 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 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五) 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收起

2017-11-08 20: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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