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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如何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厦门如何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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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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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厦门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房屋抵押贷款及公转商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 申请条件 (一)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二)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三)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四)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五)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和商转公贷款)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商转公贷款条件; (六)个人信用良好。
    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七)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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