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够成专利侵权。
(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一般来说,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相伴而生。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许诺销售,虽没有损害结果发生,但是。
(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侵权行为。
专利权的实质在于市场的独占,没有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造成损害,即没有侵犯到专利权。因此,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里都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带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需有过错。依照民法通则,承当民事责任一般应该有主观过错;没有过错,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而为侵权行为;过失则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自信而为侵权行为。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则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从专利法第十一条和该条来看,法律并没有要求侵权行为必须具有主观过错。
因此,在专利侵权之诉中,专利权人无需承当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