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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哪些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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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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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 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所谓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 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 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 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 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 内公示。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所谓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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