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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后悔还能被承认吗?

放弃继承权后悔还能被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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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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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因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为有效。
  ”可见,我国法律对放弃继承权的形式,要求只能采用明示的方式而不能用默示的方式。正因为放弃继承是以证明的方式作出,故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一般应不予承认。若允许随时反悔,将使遗产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不利于发挥遗产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确实可能存在种种原因使继承人有理由反悔,为了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继承人反悔能否被承认要视情形而定。具体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根据遗产是否已经处理,规定了两种情况:“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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