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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地人暂住证办理方法是什么样的?

上海外地人暂住证办理方法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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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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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件等有效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
    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
  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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