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规定,我国建立新农合遵循的原则是:(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任何人不得强迫。参加新农合的,应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以收定支,收支平衡这一原则既保证了这一制度的有效运行,又使得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3)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建立新农合这一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人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农合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高血压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结核病、,各种心脏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尿毒症肾透析、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各种疾病,而且不同省分之间也有一点小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