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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的受理期限和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信访事项的受理期限和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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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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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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