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杭州市房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和额度到多少 ?
杭州市住宅公积金借款额度上调至100万
继营业税“5改2”施行之后,楼市新政中有关公积金的借款方针也随之落地。2015,浙江省直住宅公积金基地、杭州市住宅公积金基地双双宣告(以下简称省公、市公),调整现有借款方针。
接连缴存时间由12个月缩短到6个月、首套首付最低2成、最高借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在申请条件、首付份额及借款额度等方面,省、市公积金出台了简直一致的宽松方针。
一起,从2015年11月起,实施存贷挂钩机制,自己可贷额度断定方式,由“按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断定”调整为“按住宅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必定倍数断定”(目前为15倍)。
借款条件放宽 缴存时限由一年调整为6个月
依据原有方针,员工申请住宅公积金借款,必须按规则正常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且在申请借款时已接连缴存一年以上。
新政大大缩短了缴存时限,由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也就是说,最快半年,员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借款了。
原先方针规则,符合借款申请条件的,自己最高借款额度为50万元;员工及其爱人每户最高借款限额为80万元。
新政将每户最高借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但单人可贷额度不变,仍不超过50万元。
下降公积金借款首付份额,是楼市新政中明确提出的申请。
市公规则,往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宅,最低首付款份额为20%(原先为30%);对具有1套住宅并已结清相应购房借款,为改善寓居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款份额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借款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为40%(原先为60%)。
省公的规则稍有不同。首套首付相同为2成,但在二套房申请申请上,省公只申请结清相应公积金借款,并不包含商业借款;一起,省公也没有首付4成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