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分?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划分方法:(1) 建筑业务征税问题。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应 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 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2) 邮电业务征税问题。① 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 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②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 增值税。③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全部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划分方法:(1) 建筑业务征税问题。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应 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 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2) 邮电业务征税问题。① 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 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②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 增值税。③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 服务业务征税问题。① 代购代销。代购货物: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即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委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 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受托方收取 的手续费,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代销货物:就销售代销货物而言,属增值税征税范围。
就受托方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报酬,如代理手续费,属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② 其他与增值税有关的划分问题。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物品,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③ 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 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④ 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 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4) 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 问题。纳税人以签订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符合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 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
条件:第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第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自产货物的范围中规定所称自产货物是指: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信设备;自产建筑防水材料等。
(5) 商品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 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 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