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保异地就医需要什么手续成
需要办理市外转诊审批,否则根据成劳社发〔2008〕121号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不予报销。
政策依据: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1号)
办理条件:
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因条件限制不能在本市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和无条件救治的重伤病员
办理程序 :
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生签字,业务院长同意,报医疗经办机构核准后,可以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所需资料:
只能由以下医院办理《...全部
需要办理市外转诊审批,否则根据成劳社发〔2008〕121号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不予报销。
政策依据: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1号)
办理条件:
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因条件限制不能在本市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和无条件救治的重伤病员
办理程序 :
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生签字,业务院长同意,报医疗经办机构核准后,可以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所需资料:
只能由以下医院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限中医方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市儿童医院(限儿科)、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限肿瘤专科)、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限精神病专科)、四川省骨科医院(限骨科专科)、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限妇科、儿科)
办理了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在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办理了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三)异地住院须提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和当地医疗保险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
(四)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五)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六)参保凭证;
(七)参保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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